了解鑒定工作內容 |兢業建筑
發布時間:
2018-11-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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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鑒定類別的不同,鑒定工作內容可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不得故意簡化或漏項。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初步調查,制定房屋安全定方案、詳細調查、結構和構件檢測、結構驗算、鑒定評級、編制房屋安全鑒定報造等。
鑒定工作內容
由于鑒定類別的不同,鑒定工作內容可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不得故意簡化或漏項。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初步調查,制定房屋安全定方案、詳細調查、結構和構件檢測、結構驗算、鑒定評級、編制房屋安全鑒定報造等。
接受鑒定委托,不僅要明確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同時還要按規定要求做好初步調查,特別是對比較復雜和陌生的工程項目更要做好初步調查工作,才能制定出符合實際,符合要求的鑒定方案,確定下一步工作大綱并指導下一步工作。
(一)初步調查
初步調查包括圖紙資料調查、使用歷史調查和使用狀況調查三部分,調查時應考慮使用條件在目標使用年限內可能發生的變化。
1.圖紙資料調查應包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含建筑、結構沒計圖或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書等)、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含隱藏工程驗收記錄),曾有過的房屋檢測或安全鑒定報告及結構安全等方面出現問題的記錄和處理情況。
圖紙調查的目的在于評價結構體系是否合理,結構布置方案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和薄弱部位,結構的整體剛度如何,結構在遭受偶然出現的荷載時是否牢固,現澆混凝土結構的防裂構造措施是否合理等。

2.房屋使用歷史的調查應包括施工、維修與加固、用途變更與改擴建、使用條件變更以及受災害等情況。
目的在于評估圖紙的可信度,判斷施工質量是否可控。主要針對施工資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一致,是否連貫,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修改痕跡;重點評估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關鍵資料,如鋼筋、鋼材及水泥的出廠質量報告、合格證,這樣抽檢報告;地基基礎檢測檢驗項目是否完整,檢測方法是否合理、可靠,檢驗數量是否足夠,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足夠的施工技術方案。
3.房屋使用狀況的調查包括房屋的實際狀況、使用條件、內外環境、房屋下部不良地質構造影響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二)制定房屋安全鑒定方案
房屋安全鑒定方案,應根據委托方提出的鑒定原因、范圍、目的和國家相關檢測鑒定技術標準、規范,經初步調查后綜合確定,并及時告知委托人,房屋安全鑒定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房屋概況:主要包括房屋結構類型、建筑面積、總層數、設計、施工單位、建造年代等;
2.鑒定類別;
3.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
4.鑒定依據:主要包括鑒定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5.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以及檢測的數量;
6.鑒定工作進度計劃;
7.委托方應提供的資料及須協助的內容。
(三)詳細調查與檢測
詳細調查與檢測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內容:結構構件現狀查勘、結構上作用調查、地基基礎工作狀況查勘、結構構件檢測等。鑒定機構可參考《房屋安全鑒定查勘記錄表》(見附錄B)填寫。
1.房屋結構構件現狀查勘,包括結構形式、結構的布置和構造、構件及其連接等,應重點查勘結構構件缺陷及損傷(如變形,裂縫等)。
2.結構上的作用調查,主要是核實結構上的作用大小及確定驗算所用的荷載和荷載效應,包括構上的直接作用(荷載)和間接作用(如地基變形、混凝土收縮、溫度變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必要時應測試結構上的作用或作用效應。
3.地基工作狀況直勘,主要是測量地基變形及其在上結構中的反應,根據沉降觀測資料和上部結構的工作狀態分標基礎的工作狀態。必要時可開挖檢查基礎的裂縫、腐蝕和損壞情況等,對鄰近有地下工程施工的房屋,還應調查地基土質分布情況,基坑支護方案、地下水流失情況等。
4.結構構件檢測,包括構件尺寸及幾何參數檢測、建筑變形檢測及材料力學性能檢測三部分。結構和構件檢測屬于比較成熟的技術,目前的檢測方法基本滿足房屋安全鑒定的基本要求。
詳細調查與檢測是鑒定的關鍵性工作,不應有疏漏,否則影響鑒定的結論和鑒定報告的科學性,其工作內容可根實際鑒定需要進行選擇。工程鑒定實踐表明,搞好現場詳細調查與檢測工作,才能獲得可靠的數據、必要的資料,是進行下一步綜合分析、驗算與評定工作的基礎,也就是說,確保其質量,是決定鑒定工作好壞的關鍵之一。各類查勘記錄要妥善報管,現場照片要齊全,這樣有利于鑒定分析和鑒定報告的審核。
檢測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檢測數據的處理和分析,數據的處理和分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隨意處理。當發現檢測數據不足或不準確時,應及時進行補充檢測。
(四)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是確保進行正確評級的基礎。
1.根據詳細調查的情況和結果,綜合分析包括檢測結果分析、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房屋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等。
2.檢測結果分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和關檢測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當懷疑檢查數據有異常值時,其判斷和處理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得隨意舍棄數據。
3.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結構構件驗算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應符合國家料應的規范規定;
驗算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應結合實際情況按以下原則進行操作:
①加建、改建和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結構分析宜采用現行設計規范為依據,因已改變了房屋的有設計條件。
僅評定原結構質量宜采用原設計規范為依據,但應結合現行設計規范查找房屋結構存在不足的部位。
結構構件驗算使用的驗算模型,應與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相符;
結構分析采用的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值,若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或設計、施工偏差,可取原設計值,否則應根據現場檢測確定。
(4)結構分析所采用的計算機軟件應能滿足相關的技術要求;
(5)結構分析時,應考慮結構工作環境和損傷對結構構件和材料性能的影響,包括構件裂縫對其剛度的影響、高溫對材料性能的影響等;
(6)構件和結構的幾何尺寸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銹蝕、腐蝕、腐朽、蟲蛀、風化、局部缺陷或缺損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響:
(7)當結構受到地基變形、溫度和收縮變形、桿件變形等作用,且對其承載力有明顯影響時,應考慮由之產生的附加內力;
(8)當需檢查設計責任時,應按原設計計算書、施工圖及竣工圖,重新進行一次復核。
4.當結構構件不具備驗算條件時,必要時可通過現場荷載試驗評價結構承載能力和使用性能。
5.房屋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應詳盡明晰、科學客觀,如結構構件的缺陷、損傷及承載力不足,要詳盡分析產生的原因和對結構性能的影響。
(五)鑒定評級
1.房屋等級評定應按選用的鑒定標準要求進行,評定程序不得簡化,評定的等級應符合相應鑒定標準的分級標準要求,且同一份鑒定報告不宜采用兩種以上的鑒定標準編寫。
2.可靠性鑒定包括安全性鑒定和正常使用性鑒定,其評定等級應按構件、子單元、鑒定單元三個層次進行。
3.房屋危險性等級評定,應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進行評級,結合房屋歷史現狀、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4.房屋專項鑒定應根據委托要求進行鑒定,房屋等級評定應符合相關鑒定標準的要求。
對于可不參與鑒定的構件或可直接評定等級的構件及房屋,應滿足選用的鑒定標準的具體規定。
(六)編制鑒定報告
鑒定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出具鑒定報告,并對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定報告的編寫除遵守國家相應鑒定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鑒定報告編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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