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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房屋安全鑒定相關知識篇 |兢業建筑


        (一)什么情況下要進行代為鑒定?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答: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房屋責任人既沒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又沒有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各區國土分局可以向其發現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該房屋進行代為鑒定。?經鑒定為危房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并以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二)是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確認危險

        (一)什么情況下要進行代為鑒定?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答: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房屋責任人既沒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又沒有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各區國土分局可以向其發現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該房屋進行代為鑒定。
         
        經鑒定為危房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并以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二)是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確認危險危房?
         
        答: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危險房屋應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三)在廣州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單位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單位應當到各(縣級市)區分局對外服務窗口辦理備案手續。對未辦理備案手續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拒不辦理的,按規定處以罰款。
         
         
        (四)在廣州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個人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人員參加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組織的考試獲取鑒定員資格證后,應聘到鑒定單位,再到協會辦理鑒定員的執業注冊手續后,方可開始從事鑒定業務。
         
        (五)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對鑒定員有何要求?
         
        答: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鑒定執業注冊證件。
         
        (六)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時,應注意什么?
         
        答:應當注意以下情形:
         
        1.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鑒定業務規范和鑒定業務標準的要求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分局。
         
        (七)如果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結論有異議可向什么部門申請復鑒?復鑒費用由誰承擔?
         
        答:如果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本質不同的,復鑒費用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承擔。
         
        (八)危險房屋如何確認?
         
        答: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廣州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危險房屋應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九)危險房屋的處理有哪些?
         
        答: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危險房屋的處理類別分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等四種。
         
        (十)經鑒定確認的危險房屋。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廣州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三十四條規定:
         
        1.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
         
        2.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3.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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