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使用相關知識篇(一)|兢業建筑
發布時間:
2018-11-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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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是誰?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十條規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人。 若房屋的所有人不落下明或是房屋的權屬不清的,代管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若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遵照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責任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其他法律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是誰?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十條規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人。
若房屋的所有人不落下明或是房屋的權屬不清的,代管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若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遵照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責任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其他法律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房屋安全責任人對其他房屋安全有什么樣的義務?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對所屬房屋建筑結構及附屬設施使用(如防盜網、空調支架等)安全責任,要定期檢測,發現隱患的,要及時委托鑒定單位進行鑒定和治理。
(三)房屋安全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哪些?
房屋安全的利害關系人是指房屋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可能影響到的除安全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房屋的使用人、相鄰人等。

(四)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哪些行為是禁止的?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以下行為是禁止的:
①未報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擅自開(堵)外墻門窗、封閉陽臺、塔建棚蓋或在天臺上建設(構)筑物。
②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的危險性物品。
③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五)安裝和使用防盜網 、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要注意什么?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安裝和使用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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