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會使房屋產生多少種安全隱患 ?|兢業建筑
發布時間:
2019-03-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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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15種行為: 1、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使用性質。例如:將原設計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為工業廠房。 2、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和基礎結構;等、、、、
主要包括以下15種行為:
1、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使用性質。例如:將原設計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為工業廠房。
2、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和基礎結構;
3、拆改與房屋結構垂直連體的非房屋承重結構;
4、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5、拆除承重墻或在墻體上開挖壁柜、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6、擅自在樓面、屋面增設分隔墻體、剔槽、開洞、擴洞;
7、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堆放物品;
8、擅自改動、損壞房屋原有設施設備及其它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
9、擅自安裝設備、設施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10、違法存放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11、基坑開挖對相鄰房屋造成影響;
12、封堵消防通道;
13、未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4、危險房屋未按時報送房屋鑒定報告;
15、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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